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方经协商,形成如下原则:
(1)知识产权对策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某一单位独立取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归成果取得单位单独所有,项目参与单位合作产出的知识产权成果,由双方协商决定其归属。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研成果应按规定标注本项目号资助。由多家单位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研发各方共同所有,未经研发各方共同同意,单独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予第三方。
③如本研究参加者发表的论文,需要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有关办法进行保护,为无偿使用;对于本研究制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为无偿使用;对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严禁使用。在未经多方达成一致意见或公开发表之前,如出现泄密事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聘请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使损失降至最低。
④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2YFC3004700,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等。
(2)成果管理
①项目关键技术方法及软件、仪器、论文、报告等成果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②本着“数据共享、互通有无、相互促进”的原则,对于联合实验,课题间进行统一的试验设计和综合试验,获取的实验数据归各课题共同所有、共同分析和使用。
③各课题间不定期开展科研成果交流,促进推广应用,使应用性的科技成果尽快发挥作用。课题单位需要登记、汇总和上报科研成果材料,并协助项目组建立科研成果档案。
(3)合作权益分配
①因实施本项目及其子课题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国家,项目责任单位有免费使用权利。
②项目采取“独立开发独立收益,联合开发共同收益”的方式进行合作权益分配,对于多个单位合作获得的科技成果,由相关方协商归属权,研究成果在申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科技成果奖励时,需共同写生成果署名等相关事宜。
③项目组成员报据各自承担的课题享有署名权,共同取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多方共有,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各方签订合同为准。
④合作方共同拥有的科研成果在进行产业化过程中,合作方均应当遵守法律,并承担成果转化存在的风险。并且合作方之间做到共享信息(实验数据、程序代码等),但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提供(合作协议另有明确规定除外)。